購屋後想出售時,非在日居住人士也有繳稅的義務嗎?(如:財產交易所得稅)
非在日定居人士出售不動產時,若符合某些條件〈※1〉時,買方在付款時有義務支付房價10%之源泉徵收(預繳所得稅)給稅務署。也就是,非在日定居人士所收到的金額相當於房價的90%,剩餘的10%應由不動產的買方於支付房屋款項的次月10日前至稅務署繳納。而出售不動產的非在日定居人士,可以依據年度申報精算被徵收的源泉徵收(預繳所得稅)稅額。
※1.某些條件是指:
租屋者為法人的情況
租屋者是個人但非自己或自己的親戚居住的情況。
另外,若不動產購買金額在一億日幣以下,購屋者非法人為個人,目的是購屋者本人或其親人居住時,則不需要繳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