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非在日定居人士,投資不動產是否要被課徵20%的源泉徵收(逾繳所得稅)?
非在日定居人士出租所購買之不動產時,基於某些條件〈※1〉,不動產所有人有義務支付租賃收入的20%做為所得稅。因此,不動產投資者的實質租賃收入約在80%左右。這是日本政府為防止非在日定居人士逃漏稅所制定的政策,在支付租金給不動產所有人之前就需先徵收。當然,在每年報稅時,會針對所徵收的稅金加以調整。(報稅時,可以從租金收入中扣除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、固定資產稅、都市計劃稅、管理費、修繕費、管理手續費、以及其他經費,如果預繳的稅金過多,將予以退稅)。
〈※1〉某些條件是指:
租屋者為法人的情況。
租屋者是個人但非自己或自已的親屬居住的情況。